学院各部门: 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第五章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,按照学院《聘用人员考核办法》(鄂财税职院发[2010]84号)文件要求,学院部分聘用人员签订的叁年聘用合同期满和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满(人员名单附后),需对其进行全面、客观、公正的聘期考核和试用期考核,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档次(考核表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,电子版照片直接导入表格),各部门、各处室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出具考核意见,并将考核结果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组织人事处,由组织人事处提交党委会审定。考核结果作为续签聘用合同的依据。 特此通知。
组织人事处
2017年6月20日